【资料图】
日前,市科技局出台《关于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奖补实施细则(试行)》。作为推进“硕果计划”的重要举措,《细则》将以最高200万元的支持力度,引导和激励在青研发机构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细则》提到的研发机构包括中央、省(部)驻青科研院所,市属、区属事业单位或转制改企单位,引进大院大所成立的企事业单位且认定为市级(含)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等在我市开展自然科学及工程技术领域研究开发的多类主体。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具体来说,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包括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成股份或者出资比例;自行投资孵化成立科技企业;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根据《细则》,我市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其评价指标由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构成。其中,定性指标包括专门机构与专职人员、政策落实与激励机制、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等3项指标;定量指标包括面向本地企事业单位,以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数量或金额,作价投资或自行转化孵化成立科技企业数量或相应企业营业收入,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实现服务数量或收入,对接服务本地企业数量及凝练企业真实技术需求数量等4项指标。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根据评价结果,《细则》将按得分高低排序,对研发机构给予奖补资金支持。其中,评价优秀且排名前5位的,按照评价期内实施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形成实际收入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其余评价优秀的,以及评价良好且排名前20位的,按照评价期内实施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形成实际收入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耿婷婷)
责任编辑:孙源熙
(作者:耿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