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的否认的意义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有益的补充。
2.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法人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条件如下:
1.公司法人已合法取得法人资格;
2.法人人格被滥用;
3.法人人格的滥用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这是一种法人人格的个案否定。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特征具体如下:
1.公司已经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了法人登记,成为合法的法人,取得法人资格。如果公司不能合法设立,取得法人资格,那么人格否认制度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
2.以股东实施了某种造成使公司徒有其表的行为。如出资不足、空壳经营、滥设法人、抽逃资金、直接操纵、业务混同,甚至实施欺诈行为等。
3.以债权人遭受损失为前提。公司人格否认是有债权人提出的,同样的道理,只有债权人在债权遭受损失即债权得不到实现时,才有权利要求法院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